发布单位:遂川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28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卫健事业稳步发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通过绿色通道选调医学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需求人数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18名。
三、调入条件
(一)户籍条件
1.在县外工作的遂川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在县外工作的非遂川籍,但其配偶在遂川县工作或属遂川籍的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原则上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卫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技术带头人,以及从事妇产科、儿科的卫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学历资历条件:护理专业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临床类别专业及其他卫生专业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中专。以上所有专业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要的执业资格证。
3.工作要求:在编在岗试用期满且在县外工作满1年(即2020年4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能力强,能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其他要求: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且必须征得调出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出我县卫健系统人员条件
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卫健系统工作人员。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跨县调动人员于5月27日8时至5月30日17时向县卫健委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
《遂川县卫健系统“绿色通道”调动申请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安置)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地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调出单位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方面证明。本人非遂川籍而配偶在遂川工作或属遂川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名单,将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呈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研究。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资格不符合的随即取消其调入资格。
3.选调考试:当申请人数超过岗位实际需求时,由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组织选调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人员(具体选调考试方案另行制定发布)。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需求人数,则不组织选调考试,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考察。
4.考察: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后,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对审核合格人员(或选调考试入闱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档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档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办理调动:经考察合格,档案审查无问题的,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呈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仅办理遂川县的调入手续,其外地调出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调出人员仅办理遂川县的调出手续,其它手续由其本人负责办理)。
六、调入人员安置原则
调入人员一律安置到我县城区乡镇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人员管理
调入人员调入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在服务期限内不能跨行业或跨县调动。
咨询电话:0796-6323268(县卫健委)、0796-6321758(县人社局)。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遂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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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遂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