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4-28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18周岁以下孤儿精神病患者、流浪救助精神病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工作。

  现因工作主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精神科医生岗位5名;

  2、护士岗位1名;

  3、检验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精神科医生: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精神科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医院处方及病史书写规范,诊疗中维护病人隐私,按时完成各项医疗工作。

  护士:从事各项临床护理工作(基础护理、生活照料、治疗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等)。

  检验技术:按要求做好日常各项常规、生化等项目检验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精神科医生: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护士: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以后出生),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以后出生),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原件扫描方式发送至SJZXRSK@126.com。报名期限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在招聘公告结束后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专业知识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安排拟聘人员至本市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6974563

  监督电话:021-64412090

  邮编:200435

  电子邮箱:SJZXRSK@126.com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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