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肥西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27
根据《肥西县2021年县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将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编号 | 岗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210102 | 2021300309 | 50.40 |
2 | 210102 | 2021300226 | 49.10 |
3 | 210103 | 2021300708 | 62.60 |
4 | 210106 | 2021301303 | 54.80 |
5 | 210106 | 2021301228 | 53.80 |
6 | 210106 | 2021301313 | 53.20 |
7 | 210106 | 2021301226 | 53.00 |
8 | 210107 | 2021301328 | 52.70 |
9 | 210110 | 2021301726 | 59.60 |
10 | 210110 | 2021301721 | 59.20 |
11 | 210111 | 2021301805 | 63.10 |
12 | 210111 | 2021301819 | 63.10 |
13 | 210111 | 2021301817 | 62.30 |
14 | 210112 | 2021302026 | 53.10 |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 间:2021年4月29日(周四)上午9:00-10:30
地 点: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上派镇仪武路与派河大道交叉口,电话:0551-68841917)
三.考生须知
(一)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并出示“安康码”绿码,对持“安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资格复审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广大考生错峰报到,有序排队,保持距离。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网上打印的《肥西县2021年县直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4.下载打印肥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5.属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的,需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的材料。
(三)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须携带以上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附件:肥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肥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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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肥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