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通知公告_青海大学医学院发布时间:2021-04-26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就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青海大学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青海大学站)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具体各专业招聘计划根据现场报名情况,于面试前通知应聘人员。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未在招聘专业内列明,但根据专业实际,符合单位招聘需求的也可报名,具体由招聘单位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4月28日。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6:00-18:30
报名地点:青海大学医学院南楼职工之家淄博市市属各公立医院展位
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各学段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市属各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核过程中,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事后补交。
(三)面试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统一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请务必保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等额确定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岗位和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原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待遇条件
1、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2、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3、享受山东省、淄博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
4、其他各招聘单位自有待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中,按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通行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951610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677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33-2174028
附件:
1.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青海大学站)岗位需求一览表
2.应聘人员报名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通知公告_青海大学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