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26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6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6日至2003年5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姜堰区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wr88086072@163.com。
2.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8:30—5月9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5月6日8:30—5月10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5月6日8:30—5月11日17:30。
资格审核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5月6日8:30—5月12日17: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须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证明。202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社会人员、已签约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或学院(系)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注明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姜堰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姜堰区卫健委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姜堰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审核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姜堰区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8:30-17:30,逾期不予改报名。
5.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姜堰区卫健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3号。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姜堰区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姜堰区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姜堰区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合格后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体检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4.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5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未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580(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附件: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文章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