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大港医院2021年招聘简章

发布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4-22

根据南大港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专业要求如下:

科  室

人  数

学  历

所学专业

备  注

神经内科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呼吸内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儿  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骨  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外  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重症医学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急诊科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五官科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眼科方向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耳鼻喉方向

皮肤科

1

大专及以上

中医学或临床医学


中医康复科

1

本科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


检验科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技术


体检中心

1

本科及以上

公共卫生


放射科

2

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或临床医学


药剂科

1

大专及以上

药学


医教科

1

大专及以上

医学管理或医学相关专业


医教科

1

二本及以上

质量管理工程


信息科

1

一本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合  计

20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学类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证者,可根据我院岗位需求情况放宽年龄限制。

3、非医学类要求南大港户籍或父母、配偶为南大港户籍者,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下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8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

(2)应聘者可到南大港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综合办公室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至医院邮箱进行报名,邮箱nandagangyy@126.com

2、报名材料:

(1)全日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本人签字确认的《2021年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考试内容

(1)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2)医学类和非医学类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的相关内容,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各占50%。

5、录取: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有不愿意从事本工作者,按综合成绩顺延补录。

6、复审

按照本次招聘条件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查看毕业证、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如有和报名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7、体检

录取者需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费由个人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8、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由医院电话通知录用人员。                                         

五、人员待遇及管理规定   

1、凡录取医学类人员,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本、专科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医院为其缴纳五险,待取得执业医师证或师级职称证书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五险二金。

2、凡录取的临床专业及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研究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证的规培生,在入职半年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安家费5-8万元。

3、凡录取非医学类人员,工资待遇及各种社会保险参照南大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养老保险手续。

4、凡录取者在试用期内,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或经体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予以辞退。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南大港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7-5462071

 

2021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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