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4-1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1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选聘21名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主要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初选
采取线上报名、初选、考试的方法进行。
报名时间:4月23日9:00-25日16:00。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卫生人才招聘网(http://qd.wsrczp.com/),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招聘会”,报名参加“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搜索相关职位,投递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选比例为1:3,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核通知,初选未通过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单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对通过初选,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通知,具体考试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监督电话:0532-828920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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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