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4-1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2.报名要求: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①《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和学位证书;④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⑤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奖励证书、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文章)等材料;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⑦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应聘者同时将报名所需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单位及岗位”的格式,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并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电话确认,务必保持联系畅通。资格复审当天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与电子邮件报名材料相同。
3.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二)现场报名
招聘单位将于4月20日下午在重庆医科大学、4月21日下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和西南医科大学(泸州),分别进行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
2.复审地点:成都泰合索菲特大饭店。
3.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携带各项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经审查,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核
01、02、14、15、19、20、26岗位采取考核面谈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如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之比等于或低于1:3时,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3时,则启动综合评价,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价,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一)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2021年4月22日在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二)总成绩
考核面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现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原则上在成都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单位正式通知报到后两个月内未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1- 88912878、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511-85340800、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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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