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尾人才网发布时间:2021-04-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全市干部大会暨奋战“三大行动”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定于2021年4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团的“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会暨吉林省普通高校医药类专业毕业生‘吉聚人才’大型公益洽谈会”招聘活动。
为更多更好地引进我市急需的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其招聘对象不作限制。
二、招聘条件
详见《2021年汕尾市组团参加吉林省长春市医药类专场招聘会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和《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1.本次招聘引进人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的方式。
①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8:30-12:00;
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③报考本科以上岗位的考生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④报考大专以上岗位的考生采用笔试(机考)、面试的方式(不含民营医疗机构),达到6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依岗位排名,按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面试(如考生分数排名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2.请符合招聘引进条件的应聘者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各类别考生现场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或《广东省汕尾市企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符合择业期文件规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
③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
④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⑤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
⑥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核
①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发给考生准考证,进行现场面试(其中,报考大专以上岗位的还需要笔试)。
②报考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进行现场面试。
(二)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排定应聘者名次,确定拟聘人选。其中,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主评委的分数排列确定人选。
(三)考察聘用
1.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入围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2.报考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由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体检、考察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应聘人员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当天(即2021年4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当天(即2021年4月18日)。
(八)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享受加分政策,且考生必须在报名现场提交符合加分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现场如无提出加分要求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九)设定笔试、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笔试(机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招聘大专以上岗位的考生总成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划定。
(十)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招聘大专以上岗位的,如需要递补的可采用视频的方式进行面试)。
(十一)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2021年汕尾市组团参加吉林省长春市医药类专场招聘会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
2.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
7.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2.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xlsx
文章来源:汕尾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