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台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1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数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类别为临床、中医、麻醉、影像诊断、公共卫生、针灸推拿必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4.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5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7.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考生可电话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dt85212451@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4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陈述申辩:4月16日-4月19日期间9:00-18∶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6日-4月20日期间9:00-18∶00。
(2)现场报名。①报名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②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咨询电话
0515-68009980、0515-85212451、18261270812(马老师)、18962127629(陈老师),传真号码:0515-85222806
网站:东台市人民政府网。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②《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9、2020年毕业的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领取工资报酬、未缴纳养老保险等)。⑤《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⑥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将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请为“姓名+岗位序号+专业”命名,按照报名所需资料要求将原件正面扫描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审核,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
(4)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开考比例的,对少数基层单位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分别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台支行,账号526158228611。汇款说明:招聘考试费、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及岗位序号),缴费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成功缴费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
1、考试方式
(一)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类别专业知识,面试地点为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他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
①笔试
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相关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供“苏康码”、行程卡,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人员须提供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②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后的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市卫健委负责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书面陈述申辩。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3、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2021年普通院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届时将终止聘用关系。
五、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公开招聘新冠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5.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515-8956101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次)
2.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东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承诺书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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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