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4-09
根据《2021年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现将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经报名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5-1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办(仙女镇引江路11号
江建集团5楼)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其他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执业资格等),还需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4.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报考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四、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限蓝、白两色),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0514—8653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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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