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发布时间:2021-04-09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履行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主体责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021年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7日以后出生),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拟定为:4月12日8:30至4月28日18:00。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电子扫描件或照片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yzyyyrsk2056998@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最高学历”;
2.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三楼人事科进行报名,报名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联系电话:(0953)2056998;
3.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或到达现场报名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本人亲自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者本人填写,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对应聘者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不对应聘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网络报名的,医院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格初审“是否通过”结果以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或发信息的方式告知应聘者。现场报名的,医院经现场初审后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应聘者。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应聘岗位。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片3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前(含当日);
(4)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医院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2.面试将提前一周,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医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 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医院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医院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3)2056998
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0953)2023258
报名邮箱:hyzyyyrsk2056998@163.com
医院网址:http://nydfszyyy.nxmu.edu.cn/
医院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附件【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1自主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1).xls】
【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docx】(医院官网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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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