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4-07
为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决定2021年继续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双百引才计划”,同时为满足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需求,为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同步引进部分紧缺专业性人才。现将2021年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报考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我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时上传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岗位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双百引才计划”共计划引进96名人才,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67人,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引进29人,引进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1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1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1年4月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4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1年4月7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8:30—2021年4月30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可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邮件发送标题统一标注为“双百引才+姓名+岗位序号”。
现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引进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引进单位适时到高校举行“双百引才计划”选聘会,组织现场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赴校园招聘行程安排,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和各引进单位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主要材料有:
(1)报名登记表(word版,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照片(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4)部分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照片及其他条件照片。
(5)市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时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所有提交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照片格式统一为jpg格式。因照片不清晰、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初审结果反馈
引进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回复应聘人员补充。引进单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dywsjk.dongying.gov.cn/)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
3.现场资格审核
由引进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或错过高校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向引进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评价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网络面试、面谈或线下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可从参加同一岗位考核评价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经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同意,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对于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选聘的人才,按照“双百引才计划”政策落实待遇。
1.选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对满编单位可追加编制,按照“编随人走”原则进行专项管理。
2.选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选聘人员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市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根据选聘人员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选聘人员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二)对于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选聘的人才,按照引进单位标准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我市关于“才聚东营”企业相关激励政策。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dywsjk.dongying.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引进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901617/8901616(东营市人民医院)
0546-6882171(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0546-8811059(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胜利医院))
0546-8551383/8551378(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0546-8331780/8338575(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附件1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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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