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松原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1-04-06
根据医院专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6人,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学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协调、语言表达、创新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报名时间当月1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5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博士研究生者,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2021年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招用编外用工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逾期不报,不予补报。医师岗位每周一至周五长期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2021年 4月26日。
报名地点: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行政楼4楼人事科。
2.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自荐书;
(2)《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A4纸打印2份;
(3)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4)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2张;
(5)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明;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请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参加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已通过未发证书者,可提供成绩单作为证明;
(7)研究生毕业论文;
(8)各类相关证书、荣誉证书;
(9)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医院纪检及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报考提交相关资料共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符合免予笔试资格条件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招聘考试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医院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笔试重点考核与所报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某些岗位特殊性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松原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试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工作满1年后考核合格给予同工同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非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纪检委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纪律监察工作。
五、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syszxyy1937.com 松原市中心医院网站“院内要闻 --通知公告”专栏;“院内公开--人才招聘”专栏
联 系 人:殷姗姗
联系电话:0438-6099132
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
2021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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