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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4-06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结合中心岗位设置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9个岗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4月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nxcdc.org/)、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至2021年4月26日18:00(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cdcrs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专业+手机号。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中心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4.资格复审。拟定于2021年5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中心综合实验楼八楼多功能厅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聘用。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xcdc.org/)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前一周在中心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告中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同时做好通知记录。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2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6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3.面试形式。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4.招聘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题分值占20%,专业题分值占8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第三方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命制试题,中心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
(四)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心负责实施考察,凡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招聘面试各环节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面试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场须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招聘的考生在面试前须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连续打卡14天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主动申报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面试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六、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核、面试、录用等相关公示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4077260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3756、4077253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xls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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