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玉溪人才网发布时间:2021-04-02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卫办人发〔2020〕14号)和《玉溪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玉人社发〔2020〕83号)的通知及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红塔区医疗业务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现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事业编制内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2.具有报考专业对应的毕业证、报考学历对应的学位证以及岗位所需的证书。
3.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或相近;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5.为人正直诚信,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书写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注: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通告发布之日为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 日—4月13日8:0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总院(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红塔区凤凰路苏宁电器四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考察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附后)、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由本人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后,打印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5年后毕业的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获奖材料、研究报告。报名时查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红塔区医共体:13529771717(赖老师),13529768076(李老师),18908779068(郑老师),18724862030(邱老师)
红塔区妇幼保健院:13887739042(韩老师)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根据招聘人数和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后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依次替补。
三、招聘方式
(一)综合评价: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综合评价组进行综合评价,即结合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对报名合格人员的知识结构、德才表现、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受表彰情况、科研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了解和比较,并与应聘者面谈后逐项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技能测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综合技能测试。综合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综合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综合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协议后放弃的,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00元(伍万元整)。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入编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性次安家费50000.00元(伍万元整)。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考察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77-2022798、2025308
附件:
2、招聘单位简介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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