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01
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和市委编办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蚌埠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3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具体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免收面试费)、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岗位等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ngbu.gov.cn);
2.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
3.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报名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考试要求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有关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有效身份证电子照片、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应届毕业生因无学历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生求职推荐表电子照片等)。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电子照片、报考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2021年4月20日12:00前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2021年4月21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4.岗位取消或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4月23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18:00。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6.2021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习或工作表现)、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考察对象是2021年应届毕业的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如不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与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考察不予通过。
5.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用人单位及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6.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和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52—3733052(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0552—3132502(蚌埠市紧急救援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2021年蚌埠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文章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