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3-26
为满足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及科室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精神科护士10人。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7.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拟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即日起通过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在同一天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上午8:30。
2.报名地点: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1号楼西门前,考生应于8:30前到达并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411-84514026,联系人:刘老师。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其中复印件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1)填写完整并打印的《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照片)》(模板详见附件);
(2)本人简历;
(3)《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6)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7)本人获得奖励荣誉、发表论文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与考核
现场报名当天进行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思想品质、表达沟通、仪表礼节、专业技能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参与考核人员名单。
3.考核
考生需按医院要求来院考核,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或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录用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由医院统一部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四、特别提示
(一)现场报名时请于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且全程佩戴口罩,如提前到达,须听从指挥,控制人员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
(二)本次招聘全程实行健康码准入制,报名人员需提供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完成招聘各个环节。
(三)报名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通知,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医院网站关于通知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