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州人才网发布时间:2021-03-23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6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2020年毕业且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上述符合“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范围的,亦可选择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名。
2.具有湖州市(含三县,下同)户籍或持有湖州市居住证(以2021年3月30日的户籍地、居住证登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5.专设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湖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1年3月30日户口在湖州市的退役军人。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及面向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设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3月24日至2003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设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县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个别自行组织考核的岗位另行报名,详见附件1备注栏说明。
应聘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部分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工作经历除外)原件扫描件另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仅注册不报岗位的,为无效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3月31日19:00-4月2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4月23日24: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
笔试科目为: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内容范围等参阅《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笔试成绩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人员按照应聘岗位对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1名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形式、日期等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398732,2021199。
5.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
1.《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笔试考试大纲》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湖州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