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崇信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3-2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崇组字〔2020〕25号)、《平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经汇报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三本、专升本和三校生);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在校期间有不良记录者,所签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13:0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体育场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参加上述招聘会参加报名(也可以先通过邮箱提交个人报名登记表,然后参加现场报名。邮箱号:309785640@qq.com。邮箱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未参加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生就读高校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校期间有无不良记录)、学习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身份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县卫健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崇信县事业单位引进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签订就业协议。拟招聘人员确定后,与用人单位、县卫健局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由毕业院校、本人、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并于毕业生毕业前签订结束,逾期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2021年7月30日前,签约人员持就业协议、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到县卫健局报到。县卫健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六)体检。对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卫健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
(七)公示。县卫健局按照面试测评、复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备案。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县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对备案核准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按照同等学历人员享受本地政策规定及用人单位配套的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等环节应遵守会场秩序,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面试规则和考场纪律,不得随意擅自行动或高声喧哗。
2.应聘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息健康码(绿码),配合考务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健康码扫描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隐瞒行程和个人健康状况。全程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县卫健局纪检组、县人社局进行监督,对招聘有关程序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8093355256
联 系 人:于文华
监督电话:13919508002(县卫健局纪检组)
09336102308(县人社局)
附件: 1. 崇信县事业单位引进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2. 崇信县事业单位引进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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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崇信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