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通告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3-22

一、引进计划

2021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计划引进人才150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4、5条只须具备一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70年3月19日之后出生,含3月19日),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应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5.引进高学历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9日之后出生,含3月19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9日之后出生,含3月19日);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按上述学历对应要求执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9日之后出生,含3月19日)。医师岗位需具备医师资格证书(2020年、2021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除外)。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要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1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在编在岗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2021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核通过。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告和《人才引进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的初审

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7: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数比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笔试的方式按照5:1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采用笔试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应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筛选结束后,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4月15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具体安排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专业能力测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并进行公布。

7.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报名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引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进入聘用环节,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拟引进的在编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本人自愿辞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对于资格审查无异议且准备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如本人人事档案不全,但不存在影响引进资格条件认定的,市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先行办理聘用手续并做好工龄认定工作,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主管部门做好后续档案补充工作。在编人员辞职后办理入编手续时,如引进在编人员属自治区管理范围单位内的人员,需在原单位辞职,在其所在单位本级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办理销编手续后,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聘用文件印发前,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引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在原单位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且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副高、正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副高级七级、正高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

(四)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须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为 5年。对(三)款规定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265、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对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查看《人才引进岗位表》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五、考生特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报名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卫生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报名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报名人员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二)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三)请报名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公告。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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