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3-16
为推进嵊泗县医共体快速发展,加强县人民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计划引进紧缺医学人才若干名。
二、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
该网站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具体查询途径为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也可以直接登录(http://www.shengsi.gov.cn/col/col1229324805/index.html)进行查看。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户籍或生源、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2)。
(五)本公告中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到本人实际报名之日。
(六)以下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就读期间出现留级等学业表现不佳情况的;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赴外招聘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截至到2021年11月30日。
1、现场报名(嵊泗县人民医院、赴外招聘现场)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同时填写《2021年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络报名
收到网络应聘简历后,及时联系应聘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邀请其来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填妥《2021年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wyh691162@163.com。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考试前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嵊泗县人民医院(菜园镇沙河路215号)人力资源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进行复审。
(二)考试方式
常年动态招聘。
考试方式为面试、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
医生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
护理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评成绩×5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作为拟引进对象。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安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嵊泗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嵊泗县人民医院已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2.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2059,监督电话:0580-5083241。
附件:
2021年嵊泗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docx
嵊泗县人民医院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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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