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旌德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3-12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县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编办《关于旌德县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8〕286号)、市编办《宣城市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宣编办〔2018〕40号)、县编办《关于2021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使用计划的通知》(旌编办〔2021〕7号)精神,现将我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25名(其中岗位招聘计划临床医学专业11人;护理学专业11人;药学专业1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人;医学影像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及医学影像专业;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旌德县人民医院网站(www.ahjdyy.com)以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本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21年旌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报名表》(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6、资格初审:由旌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 3月29日- 31日。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旌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特殊和急需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至2:1。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分别为各专业的基础医学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旌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笔试成绩在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旌德县人民医院医院公示栏、网站公布。 (5)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医院公示栏、网站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仍然相同,依次以工作年限和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由旌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体检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旌德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上报相关材料到县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备案。 (六)聘用 招聘结果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统一管理。由县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指导下进行,并全程接受县卫健委纪工委的监督。 五、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旌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563-8601585 咨询电话: 0563-8601059; 15955637779; 1385637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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