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泰安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1-03-1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 6号)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完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制度促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工作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山东大学2021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情况
1.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岗位及待遇
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工作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本次招聘获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身份,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待遇按照按照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网络资格审查、面试、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后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山东大学网站和泰安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专业,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dzp2021@163.com。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早8:30)至3月16日(下午16:30)。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泰安市中心医院成立面试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医学基本常识、基本政策法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在泰安市中心医院及山东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现场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后列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验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泰安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违纪处理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简章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相关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监督电话:0538—6298308(泰安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538—6298583(泰安市中心医院监察科)
3.本《简章》由泰安市中心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工作岗位汇总表(下载)
附件2: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工作报名登记表(下载)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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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安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