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2-10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东安县2020年第二次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程序和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共招聘119人。其中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82人,其他事业单位岗位37人。(详见附表:1、东安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2、东安县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6、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考生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对有疑议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7、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 2018、2019 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同等政策。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2018年、2019年、2020年报考过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在公示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
6、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8:00至3月11日17:30。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东安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入围参加面试。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命题 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笔试科目:均考一科,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专技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采取差额或等额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低不低于1:1)。如果末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东安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面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在纪委、监委等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面试方式及内容:
(1)卫健系统医技类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方式为:操作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实践及处理问题能力。
(2)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方式(含卫健系统非医技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少于1:2的情况,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才可作为体检对象。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将面试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5、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进行尿样毒品检查。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招聘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情况的处理
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入围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未入围的、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的,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安政府网站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东安县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
十、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4219398)
附: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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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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