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佳木斯市人力资源网发布时间:2021-01-28
根据喀什市疾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提升喀什市疾控中心检验工作力量,扩充检验人才储备,全面优化检验人才队伍,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检验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招聘岗位
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30名。
序号 | 岗位 | 需求人数 | 性别 | 族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检验 | 10 | 不限 | 民族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临床、护理 | 1、从事过“天池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优先; 2、少数民族须持有MHK三级甲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2 | 检验 | 20 | 不限 | 汉族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1日),有从医或检验经历的优先录用,党员优先录用。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2月1日以后);
5.学历及专业要求: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升本或民办三本院校不得报考),但有丰富从医或检验工作经验的或取得医学相关专业国家技术职称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大专;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含市自聘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市自聘人员)被解聘不满5年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ks.gov.cn/)进行公开发布《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30名检验人员简章》及报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
现场报名时,请按照报名提交材料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报名。
在线报名时,请按照报名提交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按照“民族/汉族+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命名,发送至kssjkzx@163.com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蓝白渐变1寸免冠照3张,《2021年喀什市招聘检验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从毕业至今,时间不间断)、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4、报名地点: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慕士塔格东路242号)二楼人事办公室,联系人:李敏华,联系电话:13579069090,罗英,联系电话:13031298600。
5、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具体要求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弄虚作假和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取消报名资格,最终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地考生在喀什市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外地考生暂不参加线下笔试,先期参加线上面试,后再择期安排笔试补测,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而定,笔试成绩于第二天在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笔试成绩前50名获得面试资格。考生须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及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需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面试
线下及线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面试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而定。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考核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总分的平均分。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第二天在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在喀什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由医院收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喀什市政府网进行公示。
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喀什市自聘事业编制,参照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待遇,聘用后本科应发工资5671元,大专应发工资5409元,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监督
监督电话:喀什市卫健委纪检办公室,0998-282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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