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于洪区政府网发布时间:2021-01-22

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加强流调、采样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经于洪区人民政府批准,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按派遣制人员进行管理,不占编制,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1.PCR实验室检验岗位8名。主要从事病毒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鉴定等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免疫学检测工作。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检验、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具备PCR上岗证者优先。

2.流行病学调查岗位8名。主要从事流行病调查工作。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具备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3.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岗位1名。主要从事流行病调查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及5年以上流行病调查工作经历。

4.护理岗位3名。主要从事采血,咽拭子、鼻拭子采集工作。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理学专业。

以上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福利

检验、流调岗位工资标准为4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护理岗位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17时至2021年1月25日17时止,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和智联招聘网(https://www.zhaopin.com/shenyang/)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明确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月25日17时前登录智联招聘网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应的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兼报。

3. 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理。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13066534377(张老师);监督举报电话:024-2532150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1.因疫情原因,取消笔试环节。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后,通过对学历、职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筛选,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2,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5.面试形式为线上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0日


文章来源:于洪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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