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2021年面向定向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慈溪市政府发布时间:2021-01-18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临床医学专业15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8:30—11:00。

地点: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十二楼1207会议室(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1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在校获得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提供,已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http://www.cixi.gov.cn)*50%+笔试成绩*50%计算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则以学分加权平均分高者列前。

(五)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20年本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21年8月中旬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委培协议书》规定,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在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需求计划表

2、报名表

3、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4、健康申报表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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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慈溪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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