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1-07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11月3日,2004年经市政府批准增名“蚌埠市中心医院”。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国家“三甲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1135张,目前我院正在进行老院区改造项目,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成后床位可达到1500张。
为适应我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诚聘紧缺岗位人才。招聘详情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2020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jw.bengbu.gov.cn/)、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ahbbsy.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后期相关通知将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ahbbsy.com/)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
(二)公开招聘中年龄要求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3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无不良工作记录;
(六)其它岗位情况和要求详见《2020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10日17:00;报考人员请填写《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将所需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bsyrsk@126.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姓名”,如病理科-张三,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不再补报。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并签订“健康申明承诺书(见附件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健康申明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明: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4)医师资格证书 (岗位计划有要求的提供)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岗位计划有要求的提供)
(6)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计划有要求的提供)
(7)发表SCI论文全文和检索报告(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安徽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
“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认定证明(“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加分的需提供)
3.加分条件
(1)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论文的,面试成绩:IF≥2分每篇加3分,IF<2分每篇加2分 ,最多2篇;
(2)“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毕业生,其中:
①本科或研究生的任一学习经历为“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面试成绩加2分;
②本科及研究生均为“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面试成绩加3分。
以上“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认定需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所有报名材料和加分材料均上传电子版发送至规定邮箱。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邮件发送成功”),于1月11日17:00前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应聘者报名邮箱。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携带各项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与上传电子照片一致)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人力资源部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2:1,未达到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考试得分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考生须按体检公告要求的时间体检,有特殊情况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检项目。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待遇按照我院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实行同工同酬。拟聘用人员如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未办理好相关的辞职手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我院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宜
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经体检考察合格录用;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相关证明、完成相关体检、办理入职手续者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2054019(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2-2046358(监察室)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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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