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0-12-31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3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指2021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工作经验2年以上。
二、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大学人才招聘网(zp.yzu.edu.cn),选择“医护岗位”进入注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00—2021年1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00—2021年1月21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00—2021年1月22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报名费概不退还。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经审核人员同意,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一人一号”、准确畅通,以便医院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医院网站公告为准。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布。
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最终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复审时间:2021年1月29日16:00—18:00,复审地点:医院行政楼411会议室(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医院网站公告为准。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上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参加体检。
(五)拟聘用人员入职报到并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2981199转8040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2981199转80406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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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扬州大学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