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发布时间:2020-12-31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开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手足踝外科医师(备案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相结合;
(三)严格招聘程序和纪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个人报名、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取得主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从事足踝外科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招聘形式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考试、体检及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将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12月28日8:00至2021年1月4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见附件3),确认无误后发送至邮箱nyfyrsczp@126.com。
2.资格审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始终。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组织,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试题,占笔试成绩70%。笔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果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人员。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5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意愿素质(包括就业动机、职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包括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包括仪表举止、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确定体检人员:
对相同岗位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照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协调相关科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
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提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951-674438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七、特别提示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将进行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均采用院内聘用形式,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满后经我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
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考生告知书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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