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2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并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64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计划25名,涉及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临床医学、药学等专业;县中医院招聘计划35名,涉及到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学、中医学等专业;县妇幼保健院招聘计划2名,涉及到临床医学专业;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2名,涉及到临床医学专业。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1《2020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17年及以前毕业人员报考岗位代码为2003、2004、2005、2007、2008、2009、2011、2013、2014、2015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gov.cn:8081/)、宿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741?type=4&action=list)及有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并在皖南医学院报名现场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名时凭码通行。“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场报名。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
(2)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2020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在皖南医学院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其中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其它单位由县中医院负责)。
网络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人员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一次性发到指定邮箱(报考县人民医院发邮箱:719196627@qq.com,报考其他单位发邮箱:767130393@qq.com),同时发送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片电子版。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8日上午11:30。
逾期不接受报名。
宿松县卫健委和宿松县级公立医院按岗位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及网络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其中网络报名只需将相关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①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1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报名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
③本人亲笔填写的《2020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0年宿松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④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片2张。
⑤自荐材料1份。
2.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3)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
所有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入场,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要求处理。
1、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照以下因素排序:A、学历高的优先;B、有执业资格的优先;C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考察:考察工作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2.体检
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和监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县卫健委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毕业的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规定的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本次招聘根据皖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规定,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
六、其他事项
本次校园招聘由县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和监督,同时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赴高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人教股:0556-7819536
宿松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6-7849569
宿松县中医院办公室:0556-7822024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股:0556-7849317
监督电话:宿松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782190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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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