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疾控中心招聘预防医学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18

根据省委《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委有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配备要求,招聘预防医学类人才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湖北省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咸安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8、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年龄:

30周岁以下(即为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

三、报名:12月18日在区卫健局312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需提供近期一寸登记照两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四、考试方式:

1、报名人数超过20人,进行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1:3入围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养等。

2、报名人数不足20人,直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主要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不设开考比例。

3、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4、因报名人数不足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考场平均分数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准考生及考试时间另行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六、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有并列,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男性优先

2、学历高者优先

    3、应届毕业生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或不诚信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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