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人社厅发布时间:2020-12-08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为浙江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浙江省唯一—家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参照),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培育基地,国家GCP基地,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中心、国家生物材料工程中心分中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室分中心、教育部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分中心。
医院目前拥有有延安路院区、城西院区及华家池诊疗中心,规划的浙江大学口腔医学中心,规划牙椅500余张,病床120张,2020年底启用。
医院现拥有院士指导,国家杰青、长江学者、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国家四青人才等组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0余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计划公开招聘8个岗位80名工作人员。其中医疗岗70人,科研岗10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一般均可报名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原则上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人员一般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科研能力突出者、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者、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者、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以上职称者,在同类应聘人员中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本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并指定相关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
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确定考试对象名单或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24时登录医院招聘系统报名,逾期可不接受报名,前期已预报名的无需重复报名,https://jobs.zjkq.com.cn/。报名包括登录注册,填写个人简历,应聘相应岗位等程序。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可申报一个第一志愿岗位及两个调剂志愿。不应聘相应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请在“个人中心”确认第一志愿岗位为“已投递简历”状态。
2.资格初审。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招聘系统“个人中心”-“应聘状态”查询初审结果。
3.初评。医院评审组结合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主要针对应聘人员专业方向、学习情况、学术能力、参与课题、工作实践、所获荣誉以及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等因素。招聘条件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及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初评入围人员为考试对象。各岗位一般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提示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者也可通过登录系统“个人中心”自行查看“应聘状态”。
(二)考核考试
本轮招聘考试工作将分批分次组织,医疗岗位预计2021年1月底前完成相对集中的招聘;缺额则在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后,视报名情况择期安排。
考试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等形式,分科室、院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将提前1周在医院人才招聘网上发布,并短信、邮件通知考生。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员即有资格参加专业面试。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个人简历(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相关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并备妥其他有利于证明本人工作和科研能力、业绩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
(1)科室面试
科室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我院制度规定组织并开展工作。具体面试方式、内容由各科室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测试、临床操作、病例书写等。科室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团队融合潜力,确定面试人员的意见和排序,一般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员,科室测评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或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面试
医院面试由医院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面试和专业英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实践经验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因素。结合科室面试意见、与应聘人员开放性交流情况,确定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排序和体检、考核对象名单。综合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或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调剂
面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将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四)体检、考察
面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综合面试表现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委托相关机构实施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部分岗位视情况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1~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一般根据综合面试排序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人才招聘网(https://jobs.zjkq.com.cn/,“通知公告”);
2.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浙江大学(人事处),0517-88981917。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217423
电子邮箱: jobs@zjkq.com.cn
附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招聘计划表(2021年第一批).xls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