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太和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07
根据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经院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才共4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面向社会。
(二)公开自主招聘。
(三)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药物过敏史,能胜任医疗业务岗位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有违法违纪问题的。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4)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科室 | 专业要求 | 计划人数 | 基本条件 | 备注 |
呼吸内科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执业医师可大专学历 |
普外科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
神经内科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
疼痛康复科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具有骨科、影像科专业知识 |
中医学 | 1 | 本科 | 从事中医理疗 | |
耳鼻喉科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
妇科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
重症医学科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
临床医学 | 2 | 中级职称 | 工资面议 | |
眼科 | 视光专业 | 1 | 本科 | |
消化内科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
口腔科 | 口腔医学 | 1 | 本科 | |
口腔医学 | 1 | 大专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骨二科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
临床医学 | 3 | 大专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骨一科 | 临床医学 | 2 | 大专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北区 骨三科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
北区 精神科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
社区服务中心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
急诊科 | 临床医学 | 1 | 大专 | |
麻醉科 | 麻醉学 | 1 | 本科 | |
临床医学 | 1 | 大专 | ||
医学影像科 | 临床医学 | 2 | 大专 | |
检验科 | 医学检验 | 1 | 本科 | |
院感办 | 公共卫生 | 1 | 本科 | |
医务科 | 公共卫生 | 2 | 本科 | |
病理科 | 临床医学 | 2 | 大专及以上 | 病理诊断 |
病案室 | 卫生信息管理 | 1 | 本科 | 病案管理方向 |
预防保健科 | 预防医学 | 1 | 本科 | |
合计 | 42人 | |||
备注:(1)本科(学士)学历、本科且具有初级职称(特需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编制周转池,与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 ||||
四、报名、面试时间、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4日起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
1)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
2)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住院部十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朱科长,电话:0558-8611699
3)网报,将资料发至邮箱:1017812829@qq.com
3、报名提供下列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未毕业可不提供)、就业推荐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面试时间:另定见官网
五、公示及待遇
1、本院工作人员接收到简历后,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将名单公布,进入面试环节。
2、通过面试的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入拟录用人员。
3、经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等网站和院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查证不影响聘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录用的人员工作满2年未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自动辞退。具有医师资格证的直接聘用,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3个月,通过考核后享受奖金及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医保、公积金等系列待遇,符合编制周转池条件的纳入编制周转池,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录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六、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收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纪律。报名人员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15856872066
(二)信息咨询:0558---8611699
七、本公告由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