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浮山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07
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八)其他要求: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按照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报名时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符合报名条件者,被聘用后必须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护士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否则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说明: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2)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无人报考时,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顺延2天。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类别。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浮山县卫体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8:00—12月19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fushan.bmren.cn
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县卫体局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5日8:00至12月19日18:00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12月19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2月19日18:00至12月2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12月24日至12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打印遇问题,请与县卫体局联系解决。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及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第一部分:公共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部分:医学基础、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将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5)开考比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考即可开考。
(6)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浮山县卫体局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一般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名时,已经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报名。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卫体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为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面试通知书。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浮山县卫体局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至九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浮山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经县卫体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内县财政同样保障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与全县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4.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咨询及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县卫体局 0357-6051818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浮山县卫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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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浮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