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兴宁区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12-02
为进一步充实城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4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实名制在编人员、新人新机制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1日—12月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兴宁区卫生和健康局现场报名。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东路55号兴宁区卫生和健康局9楼 915室,联系电话:3290718
2.资格审查
依据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改报其它岗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2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开考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工勤岗位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兴宁区卫健、人社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4.改报岗位
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待定。报考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兴宁区卫生和健康局查询。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2.面试
工勤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者不能入围面试。专业技术岗位所有报名的考生直接入围面试。
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三)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由城区卫健局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城区卫健局、人社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城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一)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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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兴宁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