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响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02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拓宽招聘渠道,响水县卫生健康委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决定赴包头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及专业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我委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2020年12月11日,赴包头医学院进行人才招聘,共12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6人,其中W01岗位为仅限研究生应聘岗位,其余岗位均为我县2020年度紧缺人才专业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包头医学院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及招聘现场公告栏。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7年及以后入学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也可应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本科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2020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招聘活动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包头医学院11阶梯教室。
3.报名方式:
①电话预约报名,现场资格确认。
②招聘会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预约联系电话:0515-86873001,13851107013 联系人:张老师。
所有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至招聘会现场投递简历,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0年响水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③身份证;④2021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专业方向证明等,其中2019届、2020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③、④、⑤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响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一)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听候通知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后,用人单位及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聘用
(一)现场签约。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面试成绩相同的,加面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二)体检、考察。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1届毕业生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事业列编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引进优秀卫技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购房、租房、生活、交通等补贴。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18。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健委人事科:0515-69802116、86873001。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包头医学院校园招聘岗位表〔 点此下载〕
2.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此下载〕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响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