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广安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12-01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4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见《2020年下半年广安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职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4.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4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6日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详见《职位表》。

5.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项目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广安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一)选择职位

报考者在公告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一名考生不能同时报考2个职位,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二)报名地点

市级: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11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8号)

广安区:广安区卫生健康局310室(地址: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8号)

前锋区:前锋区卫生健康局316室(地址: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商贸街293号)

华蓥市:华蓥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301、303室(地址:华蓥市清溪路310号)

岳池县: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楼三楼308室(地址:岳池县体育路36号)

邻水县:邻水县卫生健康局304室(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中段199号)

武胜县: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6楼大会议室(地址:武胜县沿口镇下东街301号)

枣山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管委会一号楼608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163号)

协兴园区:协兴园区人社局119室(地址:协兴镇清平街124号)

(三)报名资料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与职位表相符的专业)、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广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3)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职位要求毕业证的,可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面试

(一)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面试开考比例,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2:1,其中: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职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未形成差额岗位的职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调剂到其他相应职位,不愿意调剂的作为放弃考试处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事宜另行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告。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按照公告时间到市级、各区市县(园区)相关部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12月下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及排名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在相关网站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级别确定名次;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级别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学历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市级、区市县(园区)相关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区市县(园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市外在编人员须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流(调)动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区市县(园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其中定向医学专科生项目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6周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考核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卫健委人教科:(0826)2340931

(三)区市县(园区)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0826)2226499(人社局),2248166(卫健局)

前锋区:(0826)2889299(人社局),2667169(卫健局)

华蓥市:(0826)4690530(人社局),4832638(卫健局)

岳池县:(0826)5244220(人社局),5220214(卫健局)

邻水县:(0826)3268937(人社局),3210633(卫健局)

武胜县:(0826)6227752(人社局),6240558(卫健局)

枣山园区:(0826)2610811(社会事业局)

协兴园区:(0826)2990958(人社局)

(四)市级、区市县(园区)公告网址

市级: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ang-an.gov.cn/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guang-an.gov.cn/

广安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http://www.guanganqu.gov.cn/

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http://www.qf.gov.cn/

华蓥市:华蓥市人民政府http://www.hys.gov.cn/

岳池县:岳池县人民政府http://www.scyc.gov.cn/

邻水县:邻水县人民政府http://www.scls.gov.cn/

武胜县:武胜县人民政府http://www.wusheng.gov.cn/

枣山园区: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guang-an.gov.cn/

协兴园区: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guang-an.gov.cn/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次公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uang-an.gov.cn、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guang-an.gov.cn发布。


附件1. 2020年广安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 2020年下半年广安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0年广安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2. 2020年下半年广安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文章来源:广安市人社局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资讯均来源于招录官方网站,由医直聘整理编辑,如遇报考疑问请咨询招考官方。若涉及版权或 错误信息,请反馈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