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01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踊跃、义无反顾支援湖北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激励一线医务人员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冲锋在前、抗击疫情,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的通知》(云卫人发〔2020〕4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普办通〔2020〕40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支援湖北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的编外医务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岗位
详见《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由派出的医疗机构进行定向招聘。
二、定向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我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组织选派支援湖北并表现优秀的编外医务人员。
三、定向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在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4.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资格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定向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日;
2.考核考察:2020年12月4日前完成;
3.体检: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
4.公示聘用: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考核考察、体检工作,市直医疗机构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医疗机构的由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完成后按规定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支援湖北医疗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填写信息不实或错误、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核考察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考察
对符合条件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表现和援助湖北期间工作表现。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审核内容包括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等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被考察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对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或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定向招聘政策,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职责时,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按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或者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市、县(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本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9—2120796。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9- 2149862,2887126
2.普洱市人民医院 0879-2124170
3.普洱市中医医院 0879-2150781
4.思茅区卫生健康局 0879-2815177
5.宁洱县卫生健康局 0879-3239017
6.墨江县卫生健康局 0879-4236847
7.景东县卫生健康局 0879-6228708
8.景谷县卫生健康局 0879-5221044
9.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0879-3029502
10.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0879-7221906
附件:1.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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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