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2-0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高端医疗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2020年青岛市卫生重点项目拟面向全国选聘635名高端医疗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含总量控制)人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选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未进入考核范围的不再通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核
具体考核事宜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视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五、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履行入职程序,签订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一)对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有关材料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做他用。
(二)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青岛市卫生重点项目高端医疗人才需求计划表》。
附件:2020年青岛市卫生重点项目高端医疗人才需求计划表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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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