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尾人才网发布时间:2020-11-2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强市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汕尾市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汕卫〔2018〕86号)、《中共陆丰市委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才计划〉的通知》(陆委字〔2020〕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广东省陆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所设置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版)》(详见附件3),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代码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代码一致。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符合《中共陆丰市委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才计划〉的通知》(陆委字〔2020〕4 号)条件的聘用人员履职后,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除了按照本地区现行的薪酬标准外,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如下:
1、全日制硕士(须取得硕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1万元;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以下)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3、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以下)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
(二)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内不能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注: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2、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形式
招聘采用网上电子投档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陆丰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档合成一个PDF文档,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lfswjjrmg@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者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如:张三/广州医科大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陆丰市人民医院医生1101)。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附件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名表》;
(2)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岗位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经验证明材料等),计算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
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3、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和考试后,确定为入围对象的,若放弃体检、政审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招聘要求到聘用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4、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报名通知书领取准考证。
5、上述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且不予退回。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合格直接进入面试,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应急处理、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考生在面试之前7日内须在居住地做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应服从招考单位的安排。面试地点初定陆丰市境内。面试时间、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面试工作及安排
1、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候考,如在规定时间内缺考或迟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为体检对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根据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为此次考试面试最终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如出现与岗位招聘人数入围的最后考生成绩并列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有关证明、证件,未能提交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审查应聘人员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核实应聘资格的真伪等。经考察,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七、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接受咨询、投诉电话: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0660-8822491;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人秘股:0660-8981532。
附件:1、2020年广东省陆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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