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11-24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创建于1969年5月,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应用科研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综合防治与健康促进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超声波医师(1人)、心电图医师(2人)、放射诊断医师(1人)、口腔科医师(1人)、妇科医师(1人)、耳鼻咽喉科医师(1人)、眼科医师(1人)、皮肤科医师(1人)、内科医师(2人)、外科医师(1人)、康复科医师(1人)、放射技师(1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1人)、放射卫生检测人员(1人)、分析测试及科研人员(1人)、医政(1人)、职业健康培训服务工程师(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年龄以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6.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对于本院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纸质资料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在“附件”下载并打印《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⑤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⑥工作证或劳动合同扫描件(社会人员提供);
⑦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尚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⑧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应聘人员登记表》请更改为本人名字)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hzfy369@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邮寄(快递)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2号楼402室李老师收,邮编:200041,电话:021-62148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的不通知)。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相关笔试、面试通知为准。
2.笔试
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网站上(www.shhgzf.com)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2672200*122、62148021
监督电话:62087118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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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