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1-1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88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202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太仓市2021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5日上午10:00-12:30。
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体育馆(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5日上午10:00-12: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体育馆(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④所在院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甲方栏须空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太仓市2021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如“苏康码”等),资格审核(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如“苏康码”等)“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审核(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并公告。
五、考试
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然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现场笔试、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5日下午。
现场笔试、面试地点:南京御冠酒店(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208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50分。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组织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不组织笔试的可另行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本《公告》由太仓市卫健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890607,53520153。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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