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淄博卫生人才网发布时间:2020-11-09
根据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就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人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2018-2020届未落实工作高校毕业生;
(3)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2018-2020届未落实工作高校毕业生。
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5,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暨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由招聘单位认定。
3.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1月8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11月8日。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17日
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1月9日-15日,通过卫人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进入“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长三角专场”,选择意向岗位投递简历,并与招聘单位进行电话(见附件1)沟通。如经沟通基本符合招聘要求,参照报名方式2将有关材料发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 见附件2)+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 见附件3)+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市属各公立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次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于11月19日上午11:00前补交。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报送邮箱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方式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报名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试方式进行,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布。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提前至少3天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网上提交材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弃权。其中,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如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资格复审工作将于签约时进行。
3.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4.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按申请适时组织调剂人员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确定作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3个工作日内签订就业协议,并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公布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市卫生健康委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2360807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937、7866046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33-2772617
附件:
1.附件1: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暨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需求一览表.xls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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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淄博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