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夏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1-06
为做好武汉市江夏区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江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和岗位空缺按情况招聘一批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三级医院工作满3年且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健康局五楼组织人事科507室进行现场报名(地址:江夏区四贤路6号),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应聘人员对《专项招聘报名表》中填报的信息、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表见附件2)。
2、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招聘单位在个人简历、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放《武汉市江夏区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由区卫健局统一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四、综合考评
考评分为业绩展示、专家提问两个部分,分别按照6:4比例折算为百分制计入综合评分(业绩展示*60%+专家提问*40%=综合评分)
考评采取逐人评议的形式,以抽签方式决定考评先后顺序,工作人员填写《区卫生健康局局属事业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抽签登记表》,专家依次考评。
①业绩展示:应聘人员以PPT形式说明本人情况及业绩,计时员计时,限时6分钟,占综合评分60%;
②专家提问:应聘人员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约8分钟,占综合评分40%;
综合评分平均值≧70分,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入下一环节。1个岗位多人报名的,按评分排名先后确定入围者。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的人选。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按照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考核等相关具体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照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分配具体岗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做好专项招聘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专项招聘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岗位等级认定。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可比照其在原单位岗位聘任情况,试用期满合格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到相应岗位等级。
(三)为确保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基层卫生机构的工作,此次专项招聘聘用人员在我区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年限不得低于2年。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58925(江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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