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发布时间:2020-11-06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0年乐陵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0年11月9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已在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www.sdllrc.cn(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11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9日11:00—11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乐陵市卫生健康局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现行专业目录中已明确的其他专业不再作为近似专业予以认定。乐陵市卫生健康局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9日11:00—11月12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9日11:00—11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1月19 日9:00—11月22日9:30(时间如有变动,及时公告并予以调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乐陵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1月13日16点前到乐陵市社会福利中心办公楼十楼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查询证明》《2020年乐陵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报名登记表》《个人诚信承诺书》,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面试审查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乐陵市卫生健康局还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乐陵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地址见前)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乐陵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凭乐陵市卫生健康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乐陵市卫生健康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乐陵市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乐陵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乐陵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6990811
附件:2020年乐陵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岗位表
乐陵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