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济宁医学院发布时间:2020-11-05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位于济宁市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医院拥有临床科室79个,重症监护病区9个,开放床位3028张,一级监护病床254张,员工4742人,2019年门诊量342.85万人次,手术总量11.68万例次,出院病人18.4万人次。现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26个。
医院先后荣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荣誉。2019年,在广大职工的团结协作下,医院荣获多项国家级表彰,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为“全国2019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医院”。在“2019中国医院发展大会”上,我院第四次跻身“中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全国公立医院十强”,并获六个单项奖,其中第一次跻身医院文化情感十强。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一)招聘范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和《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
结合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我院拟招聘博士研究生2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卫生事业,积极投身于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所应聘岗位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需1984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医学院官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官网、“青优计划”服务系统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博士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不作要求);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5)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医院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采取面试和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医学院及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博士按照我院博士相关待遇执行,另外全面落实山东省“青优计划”关于培养、使用和服务等各项待遇和保障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方式:0537-2903205
手机:15554702083E-mail:jyfy3205@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89号邮编:27202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和《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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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宁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