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0-27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年龄要求除招聘计划“有关说明”栏中18周岁至30周岁(2002年11月3日-1989年11月3日),18周岁至40周岁(2002年11月3日-1979年11月3日),18周岁到45周岁(2002年11月3日-1974年11月3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2年11月3日-1984年11月3日)。
(四)国内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5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栏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
岗位招聘工作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4日(8: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中心一楼报告厅(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报名时还须随带按规定填写的《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下载),一寸免冠近照2张。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初审结束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2.笔试
时间: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
科目: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非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领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领准考证地点:县卫健局四楼人事科(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非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4.护理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1年内取得。聘用后1年内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6.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县人社局0575-86235558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2723。
附件:1.2020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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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