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0-27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2020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78名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在本次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8、2019两年应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2日出生)。各岗位的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通辽市户籍。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以后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4.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护理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派人现场报名,并负责解释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规范后现场提交,提交之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 8:30--17: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8:30--17:00
2020年11月7日8:30--17:00
(3)报名地点:通辽市传染病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核及缴费
资格审核在现场报名时进行。报名人员需现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医学外科口罩,进行体温测试。
报名人员需提交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提供续聘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多段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0)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核由市直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现场缴费。按照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现场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出具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图片。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两科:应聘医学及相关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比例为6:4,满分100分;应聘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比例为5:5,满分为10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5日
应聘人员务于2020年11月12日--11月13日登录通辽市卫健委网站查看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并及时领取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加分;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卫健委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阅卷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领取地点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医疗岗位的以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非医疗岗位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总成绩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报通辽市卫生健康委。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通辽市卫健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212625
附件1:2020年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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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